四部委聯發監管:5大整治內容,加強電動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

閱讀前請您先點擊上面的“關注”,後續爲您提供更多有價值的內容,感謝支持!

一則電動車行業新聞大事來了!10月1日,四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准入及行業規範管理的公告》,也就是2024年第43號公告,該公告引發了無數電動車從業人員的關注,因爲它將對電動車產品全鏈條將進行整治,涉及5大整治內容,我們一起來看。

本次對電動車整治行動,由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消防救援局這四個部門聯合出手,可見力度之大、權威之高。

四部委5大電動自行車整治內容

1、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

2、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3、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

4、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

5、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管理

下面我將這5項整治行動詳細分解,便於電動車從業人員和電動車用戶從中能獲取新的信息,讓自己在接下來的經營中不至於迷失方向,因爲這些具體措施對電動車生產企業、電動車經銷商和用戶都有關聯。

一、11月1日起嚴格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

在新修訂的新國標實施前,仍舊繼續實施現行關於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從11月1日開始作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

從11月1日起,對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裝配充電器不符合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及第1號修改單的電動自行車、裝配鋰離子蓄電池不符合GB 43854—2024《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從11月1日起,對新提出認證委託的電動自行車,應符合前述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經過認證並標註認證標誌後,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解釋:在新修訂的新國標實施前,仍舊繼續實施現行關於電動自行車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從11月1日開始作爲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對不符合“電氣安全、充電器、鋰電池”3個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將不得生產、銷售、進口。可能之前這樣操作屬於合規的“國標車”,現在不行了,得按照新規定來。

二、10月31日前嚴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對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在2024年10月31日前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並完成認證變更。否則撤銷證書。

對其已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應在2024年10月31日前符合前述4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並完成認證變更。逾期未完成認證變更的,指定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作出暫停處理,暫停期不超過3個月。

認證委託人在2024年10月31日前主動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暫停期可延長至1年。暫停期內完成認證變更的,恢復認證證書有效;暫停期滿仍不能完成認證變更的,撤銷認證證書。

解釋:就是電動自行車如果已經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及修改單要求並完成認證變更。否則就要被撤銷證書。這個就比較嚴重了,要趕緊辦理。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和認證監管

要求督促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單位全面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在生產、流通環節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爲。

解釋:也就是檢查3C認證機構,以後的認證會更加嚴格規範。

四、強化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

嚴格覈驗銷售發票、產品合格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11月1日後銷售的、不具有有效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不予辦理登記上牌,並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同級市場監管部門。

解釋:後期沒有認證證書的電動車,就不能上牌了。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管理

解釋:本條關鍵是監督檢查進入“白名單”企業《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執行情況。對不合格的,會撤銷掉“白名單”企業。

總結

本次四部委出臺的這5大招,確實對電動車生產企業和銷售門店都影響巨大,雖然9月19日實施的新國標修訂版還沒有實施,但本次5項內容的出臺,說明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管將更加嚴格,電動車行業的洗牌將加劇,那些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或者是通過不正當方式獲得認證資格的企業,將會成爲本次打擊的對象。

作爲電動車生產企業和商家,應當重點提升自己的產品質量,達到四部委規定的標準,做合規的電動車,纔是正道,對有些企業來說這個規定很嚴格,是一次淘汰賽,但對一些優質的電動車企業來說,反而是真正笑到最後的一批,11月,拭目以待新標準實施。

對於本次規定,你有什麼看法?歡迎評論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