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告知書!事關商戶、商場、超市、門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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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的提醒告知書
爲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規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經營行爲,確保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及廣大銷售者(含市場內銷售商戶、商場、超市、門店等經營主體)提醒告知如下:
一、市場開辦者應做到五嚴格
1.嚴格提供符合銷售的經營條件,按照食用農產品類別實行分區銷售,爲入場銷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環境、設施、設備等經營條件,定期檢查和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
2.嚴格做好入場管理,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如實記錄相關信息,並及時更新。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對聲稱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應當查驗相關合格證或留存銷售者信息。
3.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
4.嚴格落實不合格產品處置規定,發現場內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銷燬或無害化處理,如實記錄相關內容,並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抽樣檢驗、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二、廣大銷售者應做到五嚴格
1.嚴格亮證經營,在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相關證照。
2.嚴格進貨把關,建立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索取和留存進貨憑證、質量合格憑證,確保來源可溯。
3.嚴格場所環境,保持銷售場所環境整潔,佈局合理,與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配備必要的清洗、消毒、通風等設施設備,定期維護和清理,防止交叉污染。
4.嚴格標識公示,包裝銷售或附加標籤標識的應標明必要信息,散裝產品應在攤位顯著位置公示相關信息,產地應當具體到縣(區)級,鼓勵標註到鄉鎮。
5.嚴格問題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配合調查處理,按規定對問題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應做到五嚴禁
1.嚴禁銷售無進貨憑證、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
2.嚴禁使用誤導消費者對商品感觀認知的“生鮮燈”。
3.嚴禁銷售農藥、獸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
4.嚴禁銷售假冒他人品牌、產地、質量標誌或摻雜使假的食用農產品。
5.嚴禁提供虛假承諾達標合格證,篡改僞造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標籤標識。
朔州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物後要索取並留存購物憑證或發票,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爲,可及時撥打12345、12315投訴舉報,我們將第一時間依法處置,全力保障廣大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來源:朔州市場監管與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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