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六年自住租稅優惠超甜 他堅稱女友是特別的人不是租客 仍補百萬房地合一稅
男方向北區國稅局提示各項單據,證明女友暫住期間,有他生活的痕跡,況且他沒有收租金,不過,北區國稅局仍認定女友爲租客。示意圖。圖片來源:Freepik.com
希文(化名)在民國102年買了桃園龜山一戶預售屋,當年建設公司開價531萬元。105年完工,七年後賣掉,售價1,220萬元。不過,希文申報六年自住租稅優惠卻被打回票,補稅103萬多元,這是因爲北區國稅局查到他交易前有出租,不符要件。希文跳腳指出,這不是租客,這是她是論及婚嫁的女友,他沒收租金。
但是,北區國稅局也不是省油的燈,它提出大樓管委會回覆,「111年12月5日起,希文房子出租給林小姐(化名)⋯⋯,112年9月改爲新買家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