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稅唸學堂/繼承出售獨居老爸房地 少做這件事 超甜「六年自住房地」優惠飛了

申請適用六年自住房地優惠的是小琪,因沒有「設籍並實際居住」,國稅局駁回自住房地優惠。圖/AI生成

小琪(化名)奶奶106年贈與爸爸一處臺北市房地,112年爸爸過世,房地由她和媽媽繼承,各持分二分之一。辦好繼承登記後不到兩個月,113年初賣掉這處房地。小琪申報適用「六年自住房地」優惠,卻被北區國稅局駁回,理由是小琪並沒有設籍,這兒不是她的自住房地。

單身的小琪難以接受,對她來說,這裡真是她的老家。北區國稅局官員說,並不是「被繼承人(爸爸)在那裡住滿六年」就符合規定,小琪是所有權人,小琪沒有設籍,這處住宅就不符「小琪的自用住宅」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