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夢中遭觸碰大腿內側、胸部 繼祖父辯「只是好玩」竟無罪

花蓮一名黃姓男子涉嫌在家中對兩名繼孫女有不當猥褻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花蓮地方法院近日就一起家庭性侵案作出判決,檢方指控一名黃姓男子涉嫌在家中對兩名繼孫女有不當猥褻行爲,案發後由社工通報展開偵辦,檢方依兒少法與刑法相關條文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後認定證據不足,諭知黃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被告,與兩名被害女童A女與B女有家庭成員關係。檢方指控,黃男於民國108年間,趁女童熟睡時,分別數度隔衣觸摸A女大腿內側及B女胸部。被害人皆爲未成年,其中B女當時年僅12歲未滿,屬於兒童保護對象。黃男行徑遭社工人員訪視時發現異狀,進而通報警方介入,並提起公訴。

黃男應訊時坦承曾在兩名女童熟睡時「以手觸碰」其身體,但否認有猥褻意圖,聲稱「只是覺得好玩」。辯護律師指出,被告有中度身心障礙,行爲時間極短,應屬性騷擾而非刑法意義上的猥褻行爲,且兩名女童並未就性騷擾部分提起告訴,事後雙方已達成和解,被告也完成賠償。

合議庭審酌相關證據後認爲,雖被告觸摸女童身體事證明確,但是否足以構成刑法上所稱「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爲」,仍存合理懷疑。法官認爲,雖然動作違反社會常倫,但並未具體證據足證其有性意圖,故依法不得擅以推測認定犯罪,最終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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