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師虛報「工作包、工作服」 涉貪5千多元遭判刑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喀哩工作站前助理蔡姓工程師,因監管兩項水利工程,竟利用職務之便,以空白收據虛報「工作包」、「工作服」等監造用品,向公庫詐領共5,750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南投管理處喀哩工作站前助理蔡姓工程師,因監管兩項水利工程,竟利用職務之便,以空白收據虛報「工作包」、「工作服」等監造用品,向公庫詐領共5,750元。案經南投地院審理,雖認定他觸犯貪污重罪,但念其犯後態度良好、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且情節輕微,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但給予緩刑3年自新機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爲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機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他在112年間經辦「下埤圳支線等圳強化工程」與「阿罩霧第四圳幹線一支線2分線等8圳強化工程」兩採購案時,擔任得標廠商的監造人員。
檢調查出,蔡男明知工程管理費支用有其規範,竟異想天開,分別向企業社、體育用品社索取已蓋妥店章的空白收據,自行填寫不實品項與金額,僞造支出單據後,再黏貼於機關請購單上,登載不實的「監造用」事由,送交覈銷。
其中,他在113年2月間虛報單價2,790元的工作包一項,成功詐得同額款項;同年3月再虛報單價3,680元的工作服,但因授權額度限制,實際詐得2,960元,兩次合計得手5,750元。這些不實單據經他行使後,使不知情的股長、組長、主計人員等人層層審覈通過,款項匯入其個人銀行帳戶,行爲足生損害於機關覈銷的正確性。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全部犯行,且自動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合議庭認爲,他所爲是犯《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屬一行爲觸犯數罪名,應從重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兩次犯行分論並罰。
法官審酌,蔡男素行良好、無犯罪前科,且詐取金額微小各在5萬元以下,符合《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規定,加上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遞減其刑後,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應執行1年10月,褫奪公權1年。
考量蔡男已辭去公職,轉任民間工廠操作員,歷此偵審程序已知悔悟,法院認爲暫無執行之必要,宣告緩刑3年,以啓自新。但緩刑不及於褫奪公權及沒收之宣告,犯罪所得5,750元仍須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