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員警「盜賣個資」賺10多萬賄款 慘丟工作遭判刑
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兩名涉案前員警,分判6年和5年徒刑,均褫奪公權4年。(資料畫面)
宋姓、侯姓兩名前員警,過去任職期間爲貪圖利益,將多達240筆車籍資料與個資,販售給二手車行,獲得10多萬元賄款,遭一審法官判處宋男8年、侯男6年2月,同案行賄業者亦均判處有罪,宋、侯不服上訴,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從輕改判宋男6年、侯男5年徒刑。
判決指出,曾任職高市警小港分局的宋姓員警與連姓車行業者熟識,2022年時,連男爲方便車輛交易於是找上宋幫忙,以「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查閱車籍資料傳給車行員工姜男,以聯繫二手車主,雙方均見有利可圖便持續合作,宋便爲車行查詢車籍個資每筆收1000元,共陸續以公務系統查詢105筆車籍個資賣給車行。
宋在小港分局2023年內部系統稽覈時,被發現濫查個資遭檢方聲押獲准,連、姜二業者則於去年1月遭羈押,審訊時供出新北市瑞芳分局侯姓警員,因爲欠債便以每筆500元爲代價向其供售個資抵債,侯男食髓知味,又以每筆1000元向另一位林姓車行業者販售個資,侯向兩家業者加起來共售135筆,也遭到收押,兩人遭收押後均離職。
高雄地院審理時,宋男辯稱賄款是借款,並無收賄兜售個資,但法官不採信他說法,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務員藉職務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侯男因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適用減刑規定,判刑6年2月,褫奪公權4年。2人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從輕改判6年和5年徒刑,均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