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倒拋飛男嬰致腦癱 保母判1年2月
高雄一名男嬰去年頭部重傷送醫,診斷有腦性麻痹、肢體癱瘓等重症,王姓保母被控施虐,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法官依法醫鑑定報告,認定男嬰腦部受傷應爲意外摔倒所致,並非受虐,但王女確實造成男嬰受傷,依過失重傷害罪判一年二月。可上訴。
王女去年三月四日起受託白天照顧當時五月大男嬰,同年四月十日下午,男嬰母親前往接送時發現孩子意識模糊,癱軟無力,緊急送醫急救才脫離險境。
當時醫院兒虐小組依男嬰腦部傷勢,懷疑是遭外力猛烈搖晃所致,男嬰頭部撞擊堅硬物品,纔出現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視網膜瀰漫性出血等狀況,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
檢方懷疑王女施虐,聲押獲准,但王女否認,稱摔倒才導致男嬰受傷,檢察官不採信,認爲王女不滿男嬰哭鬧施加暴力,惡性重大,依重傷害、妨害兒童發育等罪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理時王女仍否認施虐,稱當時抱着男嬰去洗屁股,採到溼抹布滑倒,她怕壓到男嬰,側身想保護他,結果又撞到螃蟹車才把人摔出去,沒有對男嬰施虐。
法官傳主治醫師作證,醫師認爲男嬰腦部症狀是外力造成,研判是撞到東西或被東西敲打,若爲拋摔應有其他傷勢,男嬰腦部受損狀況,屬常見兒虐腦傷。
但法官依據法醫研究所報告,認爲受虐性腦傷雖常見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症狀,但也不能排除意外造成可能,檢方並未舉證王女有蓄意搖晃男嬰等行爲,王女所說摔倒成傷並非不可信。
法官最後依據法醫報告認爲男嬰腦部受傷應爲意外摔倒所致,考量他今年五月診斷後仍有腦性麻痹、癲癇、運動及語言發展遲緩等症狀,持續接受復健治療,已達重大、難治程度,依過失重傷害罪判王女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