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運餐廳垃圾恐涉重罪 苗縣府訂定代清除收費標準解套

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鄉鎮市公所清運有觸法之虞,苗栗縣政府訂定收費標準「解套」。本報資料照片

餐廳、民宿、露營營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鄉鎮市公所代處理恐涉圖利重罪,苗栗縣政府訂定收費標準草案「解套」,鄉鎮市長聯誼會長、三義鄉長呂明忠鬆了一口氣,公所終於有所遵循。

縣務會議今天通過苗栗縣代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草案,近期將發佈實施,草案明訂執行機關包括縣府環保局、鄉鎮市公所,家戶產生一般廢棄,及事業員工、活動產生一般事業廢棄物等項目,代清除費1公噸3900元,代處理費1600元至3200元不等,廚餘1公噸1600元。

此外,巨大垃圾2件以內免清運費,每戶每年至多3次,單次超過2件者每件200元;民宿臨時性清運每次代清除費2000元,代處理費每噸2700元,定期性契約依房間數分級,每月3000元、4500元、6000元不等;露營地代清除費每車2000元,代處理費每噸2700元。

呂明忠指出,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目前多數的鄉鎮市公所基於爲民服務,都有訂契約收運,但廢棄物清理法並未授權鄉鎮市公所執行代清運,以致有觸法圖利之嫌,新制明確公所是執行機關,及收費標準,公所及業者有所遵循,絕對是好事。

環保局盤點全縣18鄉鎮市有15個因地制宜,訂有自治條例或辦法,收運與家戶垃圾性質相近的餐廳垃圾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其餘5個鄉鎮市,大型餐廳通常都有環保公司處理,小餐廳、小吃店,甚或有收費規定的鄉鎮市,部分業者混入一般廢棄物,生活垃圾夾帶,化整爲零交垃圾車清運,也難以稽查,如果數量不是大到離譜,通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收運。

今天縣務會議,縣長鍾東錦並交辦,認爲亂倒廢棄物責成不知情地主清運,何其無辜?也不合情理,如果要求行爲人,恐怕找不到當事人,或是曠日廢時,恐發生破窗效應,廢棄物「長大」越來越大堆,環保局研議開口合約,儘速代處理清運,再向行爲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