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訂收費標準 公所代清餐廳垃圾除罪
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鄉鎮市公所清運有觸法之虞,苗栗縣政府訂定收費標準「解套」。本報資料照片
餐廳、民宿、露營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鄉鎮市清潔隊無償收置與處理恐有適法疑慮。苗栗縣務會議昨通過代清除及代處理收費標準草案,價格從2000元到6000元不等,避免公所陷入「收」與「不收」兩難困境,有鄉長聽聞直言鬆一口氣。
苗栗縣鄉鎮市長聯誼會長、三義鄉長呂明忠指出,餐廳垃圾屬一般事業廢棄物,目前多數鄉鎮市公所基於爲民服務,都有訂契約收運,但廢棄物清理法未授權公所執行代清運,導致公所行爲可能涉及貪污圖利,過去執行難免提心吊膽。
環保局盤點全縣18個鄉鎮市雖有15個訂定收運事業廢棄物自治條例或辦法,但不見得所有業者都遵守,部分規模較小的餐飲業者會將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化整爲零交垃圾車清運,難以稽查,如果數量不是大到離譜,清潔隊員通常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爲徹底解決問題,所以制定辦法。
縣府昨天通過苗栗縣代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收費標準草案,內容明定代清除處理機關含括縣府環保局與鄉鎮市公所,費用依營業項目有所不同,代清除費除了以次計價,也有按重量計價方式,價格從2000元到3900元不等,代處理費則是每噸1600元到6000元不等。
呂明忠表示,新制讓公所與業者有所依循,絕對是好事,不用煩惱適法疑慮,也着實鬆一口氣。
另外,針對不肖業者違法傾倒導致地主無辜受罰情形,縣長鍾東錦昨也裁示環保局研議開口合約,儘速代處理清運,再向行爲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