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獄友託付照顧妻!他帶人「奔摩鐵啪3次」 遭控性侵無罪

臺中一名男子受獄友託付照顧嫂子,卻把人直接帶去旅館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暴(化名)2023年因案被羈押於臺中看守所,期間同房獄友託付,望他獲釋後代爲連絡妻子小霞(化名),替他告知照顧兒女及寄送日用品到看守所等訊息,豈料阿暴以協助找律師爲由,約小霞到汽車旅館進行3次性行爲,遂遭告性侵。法院一審認爲事證不足,判阿暴無罪,二審仍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小霞主張接到阿暴的電話,稱自己是她老公的獄友,受託來聯繫幫忙請律師的事宜,小霞表示5天后就會去寄錢跟必需品給老公,但對方很急切地表示要見面,遂相約在臺中捷運站。

兩人見面後,小霞跟着阿暴上計程車,下車才知道要去汽車旅館,阿暴稱要講請律師的事,可進房後卻要求女方一起泡澡,她感覺有異,藉口要衝早請阿暴先去泡澡,再趁機拿手機求救,可被發現搶走,最後在淋浴間、浴缸及牀上遭性侵3次,且阿暴表示會幫忙找律師,小霞便不敢忤逆,事後倍感心靈受創後決定報警。

法院認爲,小霞雖稱不願與阿暴性交,但並未將內心感受向阿暴表達,對方豈知她是因內心恐懼而曲意隱忍配合。事發後,小霞和阿暴一同搭計程車離開旅館,旅館費用及計程車費均由女方支付,還借給阿暴200元,全程互動自然、友善,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遭妨害性自主。

法官指出,縱認阿暴以幫忙找律師,及可運用在看守所的關係幫助其夫等方式誘導小霞進行性行爲,但她既然對性交行爲、動機有完整認知而決定,自應認定3次性交無壓抑並妨害其性自主決定權等情;至於小霞預想動機或期待在行爲後落空,不能反推她性自主決定權受到妨害,故一、二審均判阿暴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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