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逼獄友口交摸鳥 色男上訴喊「是他抱我」想測謊遭打槍
▲臺中監獄傳出一名吳姓受刑人逼迫獄友口交。(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受刑人小黎被借提寄押在臺中監獄,和吳姓受刑人同房第一天,吳男就逼小黎口交、摸鳥3次,讓小黎受到創傷、性格大變,吳男一審遭判刑4年半。吳上訴辯稱是小黎抱住自己、2人心甘情願發生,還要求法院測謊,仍被高分院駁回。
吳男跟小黎本在不同監獄,小黎於2023年4月30日被借提至臺中監獄,關押於某舍房,同房牢友吳男見到小黎的第一天,就以「若不配合,就要讓你無法好好休息」、「若不配合,就要讓你不好過」等話,逼迫小黎幫他打手槍及口交。
小黎看到吳男露出兇狠的樣子,害怕被打、被其他室友一起毆打,只能配合屈服於吳男淫威,協助打手槍半小時,甚至被逼迫口交,小黎內心也覺得非常噁心,過程中不斷閃避、退縮、擦嘴巴。隔日向管理員投訴,案件才被揭露。
管理員於審理時表示,小黎深夜就有按報告鈴,當時立刻將對方帶出詢問並查看監視器畫面,「我們可以感覺到小黎好像心裡有事,不太敢跟人家講話;就我的觀察,小黎在案發後心情有變得比較低落,變成出來比較不敢跟我或視同作業員講話」。
吳男否認犯行,辯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法官勘驗房舍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多次拉小黎的手、壓小黎的頭,且小黎也不斷閃躲,因此不採信吳男的辯詞。
▲法院當時勘驗舍房監視器,發現吳男強拉小黎手猥褻。(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記者林挺弘攝)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爲逞一己私慾,竟無視小黎的意願,顯然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對小黎造成身體及心理傷害,因此依1個強制猥褻罪、2個強制性交罪,判吳男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吳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稱,是小黎抱住自己,要自己保護他,有跟小黎說有事情找管理員就好,並且把人推開。吳男又說,自己沒有強迫威脅,如果小黎不願意,可以馬上跟管理員講或是跟同學說,兩人是心甘情願合意發生,事後有寫信給小黎,只是被退回,希望能測謊或是對質。
臺中高分院認爲,吳男說法明顯與勘驗監視器結果不符,辯解不足採信,原審已經進行交互詰問,已經保障吳男對質詰問權,測謊無必要,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