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權發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的決定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爲支持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政策落地,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新疆)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目錄附後),期限爲五年,自本決定施行之日起算。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機制,承擔相關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有效防控風險。具體管理辦法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同意後實施。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及時總結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本決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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