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7億 中國光大集團前董座李曉鵬判刑15年

受賄逾2.7億,中國光大集團前董事長李曉鵬判刑15年。(大陸央視)

大陸央視新聞用戶端報導,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受賄60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2億7194萬元)案,對被告李曉鵬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600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至2021年,被告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043萬餘元。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李曉鵬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李曉鵬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