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藍色國土,司法力量不再“各管一片海”

日前,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審判庭走進瓊海市,通過巡迴審判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不少漁民在旁聽過程中學到法律知識,也給自己敲響警鐘。

海南海域面積遼闊,隨着海南自貿港建設的推進,海事海商糾紛案件也逐漸增多。自2020年起,我省探索實行海事審判“三合一”試點改革。該改革指明瞭海口海事法院對特定類型海事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轄、延伸海事司法管轄範圍、健全海事審判機構設置的明確方向,對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嚴厲打擊涉海違法犯罪活動具有積極意義。截至目前,海口海事法院已受理海事刑事案件77宗,實現海事刑事審判常態化。

強化司法管轄維護國家海洋權益

“依法判決被告人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2023年12月14日,海口海事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宗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海上交通肇事案,並當庭宣判。

被告人蘇某某駕駛漁船與多名船員從陵水黎族自治縣新村港白排礁海域出海,與正在錨泊釣魚作業的一艘無船名船號船發生碰撞,造成無船名船號船側翻受損,船上6名船員全部落水,其中5名船員獲救,1名船員遇難。

海口海事法院法官表示,該案中因被告人不遵守法律法規對安全駕駛的要求,導致被害人喪生。被告人不但要接受刑事處罰,還面臨鉅額民事索賠。

此案是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以來,受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改革前,海南法院管轄範圍內的涉海民事、行政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管轄,涉海刑事案件則由地方法院管轄。這一定程度存在海洋權益、海洋環境司法保障力量分散、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審判庭庭長陳明說,該案件不僅涉及海事刑事刑罰追責,也涉及海上人身傷亡的民事賠償。改革後,海口海事法院集中管轄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能強化法院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實現對我國管轄海域的有效管控和所轄案件的統籌處理,爲海南自貿港建設構築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安全屏障。

延伸司法管轄範圍保護海洋生態環境

2024年5月,海口海事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宗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案。

該案中,被告人麥某駕駛漁船帶領被告人黎某等船員從瓊海潭門港前往西沙海域,進行捕撈作業,共獵捕、殺害6只綠海龜。

綠海龜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麥某等9人違反了相關法規,非法收購、獵捕、殺害綠海龜,對海洋生態平衡和海洋生物多樣性造成了不良後果。麥某等人的違法行爲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1年不等,並處罰金。

2022年5月,海口海事法院率先建立起海事刑事案件類案指定管轄制度,首次集中管轄海南法院有管轄權的發生在海上的交通肇事罪和破壞海洋環境資源保護罪兩類刑事案件,延伸了海事司法管轄範圍,實現海事刑事審判制度性突破。

“我們將藉助改革,強化海洋環境資源審判,統一海洋環資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做好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的司法守護者。”陳明說,改革中,法院還積極推動多部門共同協作,有效解決破壞海洋生態資源環境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偵查銜接不夠順暢等問題。

隨着改革從2020年的個案指定管轄到2022年起的類案集中管轄的延伸,海口海事法院的海事刑事審判已進入制度化、常態化運作。

此外,經指定,海口海事法院試點集中管轄海南省涉航空類糾紛一審民事案件及涉海事海商等糾紛臨時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構建起海事審判新格局。

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海事審判質效

如何保證改革的落實,強化專業審判?海口海事法院給出答案:設立海事刑事審判庭,推動審判架構專業化。

2021年,經省委編委批覆同意,海口海事法院整合設立海事刑事審判庭、海事行政審判庭和海商海事審判庭,成爲全國首家設立刑事審判庭的海事法院,搭建起完整的海事審判“三合一”體系架構,完善海事審判體系。

“從機構設置、人員配置以及場所保障等方面強化改革保障,有利於發揮海事審判專業優勢,提升海事審判質效。”陳明說。

據悉,海口海事法院裝修改造了刑事審判法庭、標準化羈押室、犯罪嫌疑人押解通道,購置囚車、搭建看守所遠程庭審系統;組建刑事審判團隊、涉外審判團隊、海洋環資審判團隊,不斷推進隊伍規範化、專業化水平。

海口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邱雋表示,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在制度創設、受案管轄、機構設置方面,在全國範圍內實現了多個“率先”,體現出我國法院依法對我國管轄的南海海域實施有效司法管轄,震懾了破壞海洋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有力維護了國家海洋權益,同時也統一海事刑事案件的裁判標準,提升了辦案效率。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將持續推進海事審判“三合一”改革,積極行使對我國管轄海域的司法管轄權,嚴厲打擊越境非法捕撈行爲,強化刑事司法震懾力。進一步暢通海警檢法協作機制,形成高效的海上執法司法聯防聯控機制,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

記者 張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