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5成變7成,深圳一離婚女子買房質疑被誤導,想退款卻……

近日,深圳市民吳女士(化名)投訴

銷售人員稱其符合首付五成條件

在吳女士交納定金後數日

該銷售又改稱吳女士需提高首付至七成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來了解一下

離婚冷靜期內交定金

說好首付五成變七成?

6月12日

吳女士在碧湖春天銷售中心

看中了一套建面113平方米的四房。

彼時,吳女士向帶看中介和現場銷售告知,其本人尚處於離婚冷靜期的狀態,並詢問首付比重,得到的答覆是五成。

按照吳女士的購房預算,首付五成其可接受,但吳女士要求,其需在離婚冷靜期滿月,即7月8日後支付首付款。銷售答應其要求,吳女士當場便支付了10萬元定金,並與銷售約定於7月10日付清首付。

“剛離完婚,想着買一套房給自己一個保障。她們(銷售)肯定比我專業,當時還挺放心的。”

小區概念圖

6月23日

銷售人員在覈對信息時

卻表示首付需要提高至七成。

6月23日,碧湖春天銷售人員在與吳女士再次覈對了相關信息後,先稱吳女士沒資格購房了,後經覈實,確認需將首付款提高至七成。

“交定金之前就跟銷售明確說了,要等離婚後才購買,23號銷售就突然跟我要覈實信息。確認了我是必須七成首付,屬於離異且有房貸記錄但是名下無房”,吳女士稱。

面對首付七成和五成之間懸殊的經濟壓力,吳女士曾嘗試繼續籌款,但未能實現。隨後,她向開發商和銷售提出退還定金,卻遭對方回絕。

期間,她曾向開發商、銷售人員、帶看中介等多方請求,得到的回覆是無法退錢。開發商曾提出可更換同小區95平方米三房,不過該方案並未得到吳小姐認可。

她亦曾多次向區住建局諮詢,得到的回覆是:“會積極協調,但協調不成只能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據悉,吳女士與前夫曾在2018年5月在深購房,當時吳女士系深戶,去年前夫才落戶深圳。購房時,吳女士用自己的名額購房、貸款,並在離婚前將該房出售。

按照深圳現行購房政策規定,吳女士的情況屬於離異人士且無房(離異家庭無房),兩年內家庭有過購房記錄,且房貸已結清,首付需要七成。

當事人質疑:

項目銷售誤導購房者且缺乏專業度

據吳女士自述,其因夫妻關係不和,已與前夫分居一年多,並於6月7日第一次進行離婚登記,與前夫協定,7月8日正式離婚。

吳女士認爲,之所以要等7月10日才能繳納首付款,正是因爲自己需要等離婚冷靜期滿一個月,即正式離婚後方可購房,就這一點,在6月12日交定金並簽定認購書時,銷售人員與帶看中介均知情。

吳女士透露,銷售人員在簽訂認購書和繳納定金的相關流程中,未提前確認購房者的購房資格和貸款信息,亦未確認自己及其前夫是否爲深戶等相關信息,針對首付比例存在明顯誤導購房者的行爲。

“銷售和中介稱我是五成首付,我就認爲自己離婚後,肯定符合五成首付要求。”

吳女士稱,當天交完定金後,晚上8點,銷售通過微信羣聊,發了一連串關於準備離婚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信息。6月23號,銷售人員覈實確需七成首付後,方纔在微信中詢問吳女士是否爲深戶。

對此,吳女士認爲銷售人員在其購房過程中,缺乏一定的專業度。

針對此事

南都記者聯繫到了

碧湖春天項目營銷負責人

開發商迴應:

購房人交定金前告知銷售自己系已婚

碧湖春天項目營銷負責人周女士稱,吳女士在交定金前告知銷售人員自己已婚狀態,而在交完定金後纔將自己處於離婚冷靜期的事實告知銷售。銷售曾告知客戶如確定離婚,首付比例會變更,客戶對此亦知情。

周女士表示,項目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全程合法合規。

“客戶買房時,隱私看得比較重要,並未將婚姻狀況及時說明,認購手續辦理完後帶看中介主動詢問項目合作銀行,才得知客戶是離婚冷靜期內。”

項目信息

據悉,碧湖春天位於深圳市坪山區碧嶺片區,項目整體佔地約4.9萬平方米,建面約41.29萬平方米,分期建設打造。現售樓盤爲二期,據悉,該項目三期將於今年第四季度開盤,開發商爲深圳盛城和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根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系深圳兆邦基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後者系港資企業。

坪山區住建局:

已安排協調兩次,雙方未能達成一致

南都記者致電坪山區住建局,得到回覆稱該局一直跟進此事,曾前後兩次安排開發商、業主面談。“我們多次調解,但購房者與開發商始終未能達成一致。”

對於吳女士反映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將會持續跟進,並及時向雙方瞭解情況,協商解決。

對此

法律界人士怎麼看?

銷售人員是否存在誤導性陳述呢?

法律顧問:

銷售或存在誤導性陳述;

購房者要對自己情況瞭解清楚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開發商爲了達到加快銷售房屋的目的,可能存在誤導性陳述等行爲。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向購房者口頭承諾“五成首付”,屬於誤導性陳述範疇內。

雙方若協商未果,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也有法律專家稱,購房者在購房前需要提前就自己的貸款資格,首付,比例,利率等向相關銀行詢問,應該對自己離婚前的家庭財產情況和自己配偶的貸款情況,比開發商的銷售人員更加了解。

來源:深圳大件事

採寫:南都記者 顧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