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者爲違法者擔責,無錯者成有錯者替罪羊
這幾天牙疼的厲害,拔了,還疼,不知爲何。看到這個案例的時候,火氣又大了起來,說的是一個大媽在人行道上突然逆行,結果跟正常行走的人撞在了一起,骨折了,傷殘了,於是把正常行走的人告上法庭,結果,法院還判了,正常行走的人賠了7萬。
這,就是天降橫禍。法官還堂而皇之地出來,言之鑿鑿地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人就是人,車就是車,能這麼亂引用嗎?你咋不引用宇宙飛船呢?這豈不是亂了嗎?法就是法,沒有禁止即自由,沒有規定就別亂引用啊。不僅引用,還拋頭露面,成了優秀案例,這算不算丟人現眼?
法官的判決理由是,正常行走的這個人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了事故發生。網友就說了,TMD,要是這樣的話,這位大媽算是突然逆行啊,逆行不僅僅是全責,還得扣分,死了都是活該,正常行駛的車輛除了擔負10%的人道主義責任,其餘都是大媽的錯。
再深入剖析一下,當這個正常在行走的人,走在路上,他有什麼錯?他一點都沒錯,他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他只是一個正常行走的人,他也沒有影響任何人的行走,他不僅僅沒任何錯,他還是一個守法的人,他走的是斑馬線,他沒有橫穿馬路。
而就是這樣的一個毫無過錯的人,就是這樣一個守法公民,卻遭遇到了30%責任的劃分,從天而降,賠了7萬,誰能理解,誰能服氣?對於這樣的天降橫禍來說,從源頭上就大錯特錯了,大錯特錯之後,需要的糾正這樣的錯誤,而不是大張旗鼓地進行宣揚,這是宣揚什麼,宣揚錯誤,成何體統?
倒是對於這個大媽來說,簡直是到了沒事找事的極限,好好地走着,同一樣方向,你突然回頭逆行,骨折了就開始找墊背的了。我想了想,這位大媽其實不僅僅要找這位正常行走的人索賠,她還可以找道路建設維護單位索沛,因爲她可以說,道路坑坑窪窪導致自己突然逆行的!
她還可以找氣象部門索賠,因爲她可以說,是他媽的大風突然把她吹得逆行了,而天氣預報並沒有遇到有這樣大的風,全怪氣象部門不作爲,才知道了自己悲劇的發生。你看看,氣象部門是不是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了?肯定的!按照這個邏輯,氣象部門,難辭其咎!
當然,她還可以尋找其他的人賠償,無論這些人有沒有跟她有接觸,也都是有錯的,因爲即使沒接觸,也有氣場,也有氣息,氣場和氣息都影響到了她突然逆行,都是這些的人錯,才最終釀成了悲劇嘛!
這樣的案例也在告誡每個人在行走的時候,千萬要注意,保持一個安全距離。至於這個安全距離是多少,能多遠就多遠。以免以後你突然被人逆行過來撞了,還要賠錢。到時候,你滿臉無辜也無濟於事,因爲你沒錯也有錯,你守法也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