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出養媒合新制上路!評估迴歸政府 機構違規停辦1年
▲劉姓保母虐死1歲剴剴。(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北市劉姓保母姊妹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引發關注。衛福部推動收出養媒合修法,機構進行收養媒合,出養評估迴歸政府,只要違規機構限期未改善最高罰新臺幣15萬元,嚴重者可停辦1年,新制已在7月10日上路。
臺北市劉姓保母與胞妹涉嫌虐死新北市1歲男童剴剴,引發社會震驚及對收出養制度的廣泛討論。爲此,衛福部社家署2月6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指出,本次修正刪除文教事業機構,限制社會福利機構纔可申請成爲收出養媒合機構,修法也將出養評估迴歸政府,取消媒合機構的出養評估,僅以接受出養申請爲主。
周道君指出,新制上路後,如果家長主動尋求出養媒合機構協助,會引導到地方政府進行評估,民衆也可以直接找政府進行後續評估作業,如果通過評估,媒合機構就會協助後續流程。
周道君提醒,收出養業者如果未經過地方政府評估,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許可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至1年,並公佈其名稱或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