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非公用停車場「年賺近2千萬」 議員籲:重新審查停車費

臺北市議員洪婉臻說,民營停車場爭議多,查閱5年資料,就有191件消費爭議,市府處理的僅有10件,裁處率低。記者邱書昱/攝影

臺北市議員洪婉臻今赴北市議會,針對轄下停車場收費質詢,當中,市有非公用停車場收費每小時160元,以北市租金換算,年獲利可達2千萬,呼籲交通局通盤審視收費。交通局表示,一個月內提出精進計劃。

洪婉臻表示,北市轄下的停車場分爲民營、市有公用及市有非公用。其中,1388場的民營停車場,收費標準不一,有的是每小時收100元到150元有449場、150元到200元的有127場,甚至也有到每小時300元。但是根據停管處規定,停管處在小型車收費上限60元,特殊活動則另計。

洪婉臻說,但民營停車場爭議多,查閱5年資料,就有191件消費爭議,市府處理的僅有10件,代表確實有登記和收費標準不一的狀況,顯見裁處率低。雖然涉及到中央法律,但是所有停車業者資料都會送到停管處,應該要向業者道德勸說,以視察周邊停車行情定價。

此外,除了民營停車場外,洪婉臻也舉例兩處市有非公用停車場,分別一年租金落在402萬元及300多萬元,但是兩處停車費用都高達每小時160元,換算獲利可達近2千萬元,「小成本、大獲利。」

她也說,另一個則是500多處的市有公用停車場,雖然是各局處轄管,但是28處超過每小時60元上限,最高更有每小時120元,甚至超過營業時間取車,需要酌收500元作業費等,都應該一併檢視處理。

停管處長劉瑞麟說明,停車業者在登記營業時會有制定最高費率,所以能夠請業者將費率下修,並努力勸說以附近行情定價。公有公用停車場部分,由於委外方式不同,可能是以房地產租金來做權利金,價格比較高,這部分也會協調,看是否以權利金下修,降低對市民收費。

交通局長謝銘鴻表示,會再一個月,進行相關建議及調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