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競爭對手品牌引起誤認 公平會認違反公平法

公平會指出,業者購買關鍵字廣告,應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不得有使人誤認與競爭事業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的情形,以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圖/公平會提供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決議,沃克斯股份有限公司不當使用競爭事業飛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品牌名稱「師虎來了」作爲關鍵字廣告,使人誤認兩者屬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藉以推展自身商品或服務,爲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顯失公平行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於4月30日舉行第1749次委員會議。公平會表示,沃克斯公司投放含有「師虎來了」字詞的關鍵字廣告,於廣告標題呈現「【師虎來了】線上24H服務」下方顯示「臺灣Call師傅 找師傅就是快……」的關鍵字廣告,並顯示沃克斯公司經營的「臺灣Call師傅」網站網域,整體內容易使網路使用者誤以爲「臺灣Call師傅」與競爭對手「師虎來了」屬同一來源或關係企業。

公平會指出,沃克斯公司藉由網路使用者搜尋「師虎來了」及點擊關鍵字廣告的導向機制,增加自身「臺灣Call師傅」網站被到訪及成立交易的機會,進而減少飛達公司接觸潛在交易相對人的機會,並減損其事業名稱所蘊含的經濟利益,已屬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顯失公平行爲。考量案關關鍵字廣告違法情節尚屬輕微,故決議去函警示。

公平會提醒,業者購買關鍵字廣告,應注意廣告文案整體呈現方式不得有使人誤認與競爭事業屬同一來源或有一定關係的情形,以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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