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了,3步領到救急錢 | 手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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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朋友小林突然被公司裁員,突如其來的失業讓他措手不及,房貸、生活費的壓力瞬間壓得他喘不過氣。
其實仔細想想,這幾年大環境確實很難,身邊時不時就聽說有人被裁員、公司倒閉,不少人都和小林一樣,面臨着失業的困境,心裡焦慮不安。
但很多人不知道,國家其實專門爲此準備了一份保障——失業保險金,這筆錢能在失業期間幫我們解決基本生活開銷,緩解經濟壓力。
具體怎麼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有啥注意事項?
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講一講。
01申領失業金的條件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失業保險制度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
它的核心作用在於保障失業人員在未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求,例如繳納房租、支付日常開銷等,避免因失業陷入生活困境。
更重要的是,這筆資金能幫助失業者在職業空窗期保持穩定,有更多精力投入求職或技能提升,從而實現更從容的職業過渡。
近期,隨着各地對民生保障的重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更是迎來新一輪調整。
以上海爲例,2024年失業保險金最高月發放標準已提升至2370元,覆蓋了全市超30萬失業人員;廣州、安徽等地月均發放額也突破2000元,較往年漲幅達10%-15%。
這些調整不僅考慮了物價水平上漲,更旨在讓失業金真正成爲“雪中送炭”的保障金。
不過,想要領取這筆“及時雨”,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1)繳費年限達標:累計滿1年即可,中間斷繳也不影響
政策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即可具備申領資格。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是“累計”而非“連續”,所以,即使中間換工作導致社保斷繳,但只要總繳費時長滿1年,就依然符合條件。
例如,小王在A公司工作8個月,社保隨公司繳納,之後又跳槽到B公司工作7個月,社保繼續繳納,累計15個月,即使中間有1個月斷繳,失業後仍可申請失業金。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被動失業、特殊的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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