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千元誘白牌車司入坑!專載車手製造斷點 檢警拘8人求重判
▲來臺逾兩週的新加坡籍女子KHT(27歲)涉嫌在雲林多次至ATM提領詐騙贓款。(圖/記者遊瓊華翻攝)
記者遊瓊華/雲林報導
雲林檢警瓦解以白牌車司機爲掩護的跨縣市詐欺集團。來臺逾兩週的27歲新加坡籍女子KHT,涉嫌在雲林多次至ATM提領詐騙贓款,準備搭機離境時,遭檢警於桃園機場拘提。檢方指揮深入追查後,發現其背後有一組織嚴密的詐騙架構,成員分工明確、透過對講App派案,利用白牌司機專載提款車手製造金流斷點,手法相當精密。
檢方指出,KHT以觀光免簽名義入境,經雲林縣警局斗南分局熱點分析發現其多次異常提款行爲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彭彥儒緊急開立拘票,隔日即在桃園機場將KHT逮捕歸案,並聲押獲准。
調查指出,該集團主嫌黃男原爲白牌車司機,今年2月起知悉載送外籍提款車手利潤豐厚,便透過對講通訊App招募司機與車手加入詐團,包括年齡層橫跨33歲到74歲的多名白牌司機,以及數名外籍與本地提款車手。檢方指出,該集團會先由上游詐騙成員詐騙民衆將錢匯入人頭帳戶,再由車手領出,並將款項埋入指定地點製造斷點。
警方與嘉義布袋分局聯手行動,於4月間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黃男住處搜索,查扣派案手機等證物,持續清查其指派司機及下線,順利瓦解此一利用白牌車運作的詐欺組織。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車手每日可獲得數萬元報酬,司機每小時報酬亦高達900至1000元,顯見集團運作成熟。此案目前共偵辦黃男與4名司機與3名車手(包含少年1人),涉及加重詐欺、洗錢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嫌。
檢方分別具體求刑, 黃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指揮犯罪組織、同條例第4條第1項之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指揮犯罪組織部分具體求刑有期徒刑8年;加重詐欺部分,各罪均具體求刑有期徒刑5年6月。
陳男等4名司機,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各罪均具體求刑有期徒刑5年。
KHT等2名提領車手,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各罪均具體求刑有期徒刑4年6月。
▲集團主嫌黃男原爲白牌車司機,今年2月起知悉載送外籍提款車手利潤豐厚,便透過對講通訊App招募司機與車手加入詐團。(圖/記者遊瓊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