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無前例對華府派兵 川普爲何能「接管」DC警力?

美國總統川普11日援引「哥倫比亞特區地方自治法」第740條,宣佈聯邦政府接管華府警察體系,並派遣國民兵進駐,引發特區民衆前往白宮前抗議。(路透)

美國總統川普11日以打擊犯罪爲由,援引「哥倫比亞特區地方自治法」(District of Columbia Home Rule Act)第740條,宣佈聯邦政府接管華府警察體系,並派遣國民兵進駐,不過他的舉動引發當地議員抗議,醞釀推動華府自治。

綜合美國廣播公司新聞網、國會山莊報、時代雜誌報導,川普11日以充斥暴力犯罪爲由,宣佈華盛頓特區進入公共安全緊急狀態,他援引「特區地方自治法」第740條,讓聯邦政府接管特區大都會警察局,並派遣800國民兵進駐。

究竟爲何聯邦政府能接管華府警察體系?川普所引用的「特區地方自治法」第740條又是什麼?一切要先從華府的地位說起。

1790年,美國國會設立聯邦特區作爲首都,美國憲法規定,特區由美國國會直接管轄,不過在特區居民多年來爭取自行管理地方事務下,1973年通過的「特區地方自治法」讓華府能夠選舉市長、當地議會議員,不過國會仍有權審查特區議會通過的所有法案,並對特區的預算額度保有權力,此外,儘管特區在國會設有代表,但並無投票權。

「特區地方自治法」第740條也賦予美國總統動用華府警力的權限,法條規範,若總統認定「存在緊急狀態的特殊情況」,特區市長必須提供「總統認爲必要且適當的大都會警察局服務」。川普11日表示,美國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將接管特區警力。

不過第740條也有一些限制,聯邦政府接管特區警力的期限只有30天,但參議院及衆議院能通過聯合決議案來延長期限。

這起事件凸顯華盛頓特區缺乏完整自治權的問題,特區無投票權的國會代表諾頓(Eleanor Holmes Norton)砲轟川普的舉動是對自治法的「嚴重侵犯」,她11日在聲明中表示,華府超過70萬居民「有資格且有能力自治」,確保特區能掌控當地資源的方式,是通過她所提出、讓特區建立州地位的法案,法案將讓特區享有和其他州的同等保護。

馬里蘭州民主黨籍衆議員拉斯金(Jamie Raskin)表示,他將根據「特區地方自治法」提出決議案,撤銷特區的緊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