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大宗地下匯兌案 臺商吳承霖夫妻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臺商吳承霖涉經營地下匯兌,經手史上最大宗地下匯兌金額124億餘元,吳承霖、陳玟叡夫妻自2019年底移審訊問後,分別以500萬、300萬元交保,限制嘉義市住居所,且限制出境、出海迄今近6年,但因仍有案件審理中,臺南高分院裁定自本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嘉義地檢署2019年8月間查偵辦吳承霖、陳玟叡夫妻地下匯兌案,查出吳等人2年間經手的地下匯兌高達124億餘元,是史上最高的地下匯兌金額,依照違反銀行法、組織犯罪條例和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吳等人。

臺南高分院指出,吳承霖、陳玟叡夫妻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前經原審於2019年12月19日移審訊問後,認爲2人均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命吳、陳女分別具保500萬、300萬元,限制住居在嘉義市同一住所,並均自同年月日起限制出境、出海7月。

隨後,2020年7月9日裁定自同年7月19日起陸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直至2023年7月31日系屬高分院,並於同年10月27日裁定自同年11月19日起陸續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迄今,並將於今年11月19日屆滿。

臺南高分院表示,吳承霖、陳玟叡2人均自白違反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後段犯行,僅吳承霖就匯兌犯罪所得有爭執,2人均否認違反洗錢防制法犯行,及給予2人及辯護人陳述意見之後,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

且以吳承霖熟識者多爲掌握龐大金流客戶,且有國外人脈可提供接應,方便他們在國外後續生活所需,有相當理由足認2人若未限制出境、出海,有逃亡境外管道與資金,而有逃亡境外疑慮與風險。

臺高高分院指出,2人爲夫妻,吳承霖經原審所量處刑度有期徒刑4年及諭知應沒收犯罪所得9250萬元,均非輕微,顯有出境、出海逃避本案審判、執行能力與資力,雖提出高額保證金,仍不足以擔保2人滯留國外拒不返國接受審判高度可能性。裁定吳承霖、陳玟叡均自今年11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吳承霖、陳玟叡夫妻自2019年底移審分別以500萬、300萬交保,限制住居所,且限制出境、出海迄今近6年,臺南高分院再裁定自本月19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