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執法如行文字獄 衛福部迴應將採「輔導先行」
▲立委陳瑩上個月在立法院質詢時怒批,現行《食品及藥物廣告標示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管得太嚴。(資料照/記者劉亮亨攝)
記者黃棱涵/綜合報導
「健康是人民的權利,不是衛福部的專利!」立委陳瑩上個月在立法院質詢時怒批,現行《食品及藥物廣告標示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管得太嚴,把「健康」和「治病」混爲一談,結果不只讓廠商綁手綁腳,連民衆想要獲得健康資訊都變得困難。日前陳瑩再度於立院質訊中關切法規修正進度與執行標準,對此,衛福部食藥署署長姜至剛回應:「目前是以『輔導先行』爲原則」,並承諾未來會持續溝通、釐清用詞標準。
陳瑩指出,現行法規缺乏明確標準與用語指南,許多常見詞句如「提升免疫力」因未列入正面表列,而遭認定爲違規內容。「這根本是文字獄,中文太難了,業者無所適從。」陳瑩質疑在準則未修正前的過渡期,應有明確執行依據,並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出「可使用詞句清單」與「類似詞句認定邏輯」,避免民衆與產業陷入灰色地帶。
姜至剛指出,保健食品的功能性描述確實面臨挑戰,語句空間被限制,容易造成誤會,他表示食藥署已啓動討論修正,會讓用詞更精準、也更符合產品實際功效,並強調:「現在與未來,我們都會以『輔導先行』爲原則,儘可能提供業者說明與改善空間,而非直接祭出裁罰。」
▲陳瑩(左)再度質詢《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修法進度,衛福部食藥署署長姜至剛(右一)迴應:「目前是以『輔導先行』爲原則」。(圖/翻攝自立法院議事既公報資訊網)
至於外界關心,已經開罰的業者是否有機會申訴或撤銷?姜至剛表示,因部分案件已進入地方衛生局處理,涉及司法性質,需依法審酌個案。但未來在準則明確化後,會提供更一致的標準與裁量依據,降低執法爭議。
陳瑩提醒,修法方向若仍模糊、用詞若仍抽象,將無法真正解決產業痛點。她舉例表示,同一句話在不同執法人員眼中可能產生不同認定,正因標準過於抽象,導致同樣的廣告可能在某縣市合格、在另一縣市卻違規。
在全民健康意識擡頭的時代,民衆愈來愈關心自己吃進去的是什麼、怎麼照顧自己,政府要管安全沒錯,但也要讓資訊流通,不該一管就過頭。陳瑩強調,衛福部應加快腳步,修出一套既保障民衆健康,也尊重知情與選擇權的制度,讓健康資訊更開放、更透明,纔是真正爲人民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