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設國安法庭 剝奪人民公平受審權(葉慶元)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主張另設國家安全專業法庭。圖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高金素梅(右)上臺發言。(姚志平攝)

近來,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正《國家安全法》,主張另設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並「由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之法官」辦理。筆者認爲,這顯然是以國家安全爲名,行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之實,將嚴重妨害人民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並可能形成執政黨藉以大規模清算在野黨之工具,筆者期期以爲不可。

實則,民進黨自從2000年首度執政以來,便深感憲法上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政治中立之司法官構成對其執政之障礙。舉例言之,彼時民進黨發動多起追討黨產之訴訟,均在法院受挫。於是,2016年民進黨二度執政時,立刻利用國會多數優勢強行通過《黨產條例》,一方面將追討黨產之標準由「不法取得」改爲「不當取得」;二方面並將舉證責任倒置,要求國民黨以及相關所謂的附隨組織自行舉證相關財產之取得系屬合法正當;三方面更將判斷是否不當取得之權力由法院移轉至黨產會,且黨產會之委員均由民進黨執政之行政院指派,以確保調查結果符合民進黨之政黨利益。

然即使如此,民進黨掌控之黨產會在後續的黨產行政訴訟中,仍陸續出現敗績。綠營學者無視於我國司法官政治傾向綠大於藍之事實,竟屢屢撰文表示,我國法官過多繫於國民黨黨國體制下養成,應大規模改組、教育,才能根本性改變司法結果。於是,民進黨乃一方面利用司法人事權,派任蔡英文總統之親信出任關鍵職位,以介入、綠化司法。另一方面,蔡英文總統任內更拋出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由總統任命之修法建議,意圖直接控制法院之終審機關,然而遭到各界普遍批判,連綠營學者也少見支持,最終修法提案只能胎死腹中。

如今,只有4成選票支持的賴清德總統,眼見在普通法院公平的審理下,所謂國安案件往往遭公平審理之法官判決無罪或輕判,對於檢調等國安體系濫用國安之名調查、追訴平民百姓不思檢討,反而意圖透過設立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之名義,派任、訓練專門之「《國家安全法》官」,以確保判決結果符合民進黨政黨利益,可以假借國安之名,行追殺政敵之實,根本上侵害了憲法第16條所保障之公平審判權利。

簡言之,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任何一個案件之分案均必須依據公平的分案機制,由法院隨機分案。但是在建立所謂的「國安專業法庭」後,相關的案件即確定只會派分給特定的「國安專業法官」,法院不但可以在事前先決定國安專業法官的身分,更可以透過相關的訓練,確保國安專業法官的判決不致逸脫政府的期待,如此一來,國民哪裡還能期待法院可獨立審判?

須知,民進黨之崛起,即在於反抗威權、保障人權。如今民進黨高喊國安重於人權、反共重於自由,豈不是肯認國民黨當年在中共實際武力威脅下,威權統治之必要性?蔣中正及蔣經國在天有知,當深感賴清德及民進黨爲渠等知音。

公正、中立、超脫政治獨立審判的司法,是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基本保障及規範。在野黨應嚴正駁斥、反對民進黨荒謬的修法主張,民進黨更應自行撤案,纔不會讓自己成爲憲政民主的笑柄。

(作者爲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