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高中職回中央?教育部:中市應統籌支應經費

教育部。聯合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議會建議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研擬市立高中職迴歸中央管轄,教育部說,依直轄市自治精神,並回應當初臺中改制直轄市,建請中市府依整體預算妥善統籌支應相關經費。

教育部告訴中央社記者,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及行政院覈定臺中改制直轄市計劃,計劃內明確規劃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私立高中職督導權移由市府管理,落實事權統一與資源整合。

教育部說,中市府自民國106年起承接轄內17所原國立高中職及特殊教育學校,經教育部部與中市府教育局多次協商並達成共識後,每年補助新臺幣36億餘元,教師員額也依96%基準全數移撥完成;爲維持協商共識及政策一貫性,中央原則上難調整補助額度。

教育部表示,考量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地方自有財源比例大幅提升,依直轄市自治精神,並回應當初臺中改制直轄市目的,建請中市府依整體預算妥善統籌支應高中職相關經費,以落實改制直轄市計劃精神,與推動教育事務事權統一原則。

議會今天通過臺中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13年度決算,教育文化委員會召集人陳廷秀說,委員會日前通過附帶意見,請教育局研擬市立高中職迴歸中央管轄或中央增加補助款,儘量勿動用學校校務發展基金。

陳廷秀以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爲例表示,中二中爲校內建設向中央申請補助,中央要求動用校務基金,原國立高中職改成市立沒關係,但補助要到位,否則校務基金有限,很快就用完了。

教育局說,原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共17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每年固定給36億餘元,從106年改隸後都沒增加額度,每年不足部分包含人事費、人員退休金、特教費用、新課綱課程精進及學校設備等,以113年爲例就不足9億餘元。

中國國民黨籍臺中市議員李中說,市立高中職管理權屬地方、財產權屬中央,當學校需要建設就須透過民意代表請中央與地方協商;民主進步黨籍臺中市議員張芬鬱說,如果財務超負荷,教育局可向國教署反映,且明年統籌分配稅款大幅下放地方,地方須扛起營運成敗責任,有能力的縣市長就能充分發揮地方自治精神。

臺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地方本來就無意接管,這些學校也希望迴歸國立,國立財務結構較好,但中央不願接回,地方本來就沒能力負擔原國立高中職營運。

中二中說,校務基金原本有4000萬元、5000萬元,但校內多項建設進行中,校務基金只剩約100萬元、就將見底,不時會聽到迴歸國立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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