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久遠、無法保存完整、工作人員離崗?都是不想公開的藉口!

這是來自京康史西寧主任律師團隊張路律師處理的一個關於當事人向某府遞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某府在規定的時間內並沒有向申請人進行公開,也沒有給出任何回覆,甚至在提起行政複議之後也沒有進行回覆,那麼我們老百姓遇到了這種情況就會有這樣的疑問,我們是不是就沒有什麼辦法了呢,是不是他不給我回復我就沒辦法得到申請的政府信息了?下面請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通過一個案例來跟您聊一聊。

案件事實

兩位尤先生是福建省某村的村民,兩位當事人位於福建省某村的房屋以及承包地因某工業區項目的需要,從而進行了徵收,所以兩位當事人向某府依法申請公開:1、某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劃;2、申請人房屋及承包地所涉地塊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及申報材料;3、申請人房屋及承包地所涉地塊建設項目擬(預)徵收土地公開、徵收決定及公告、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及公告;4、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資金證明;5、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6、當事人尤先生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

某府在法律規定的答覆期內並沒有回覆,兩位尤先生十分不解,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最終決定選擇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律師團隊的張路律師爲其維權。

律師風采

兩位尤先生跟張路律師進行了詳細的溝通,張路律師將整個案件的脈絡爲兩位當事人進行了清晰的梳理,張路律師爲兩位尤先生分析了整個案件,告訴兩位當事人信息公開未回覆屬於複議前置的情形之一,所以應當先對某府信息公開未回覆的違法行爲,向其上級某府提出行政複議,複議結果不滿意或不受理的再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兩位當事人聽完也是恍然大悟,張路律師立刻將案件全部材料進行了整理和歸納,在超過答覆期限後很快張路律師就向其上級某府提起了行政複議申請。

案件結果

被申請人在複議答覆中寫道:“被申請人客觀上無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答覆義務,鑑於該項目是2002年的徵遷項目,距今時間跨度長,有關材料無法保存完整,且當時負責該項目的人員基本離開工作崗位,客觀上搜集、整理書面材料的難度較大”。張路律師對此進行了反駁:“被申請人所說均爲藉口,不是其在法定期限內不進行回覆,以及不進行公開的法定理由,不應予以支持,請求依法確認被申請人不予答覆的行政不作爲行爲違法,並責令被申請人限期公開申請人申請的信息。”

最終其上級某府支持了張路律師的意見,並做出了完全符合行政複議申請請求的行政複議決定,張路律師幫兩位尤先生取得了完勝!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着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