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石家莊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石家莊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說明
——2024年10月28日在石家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上
石家莊市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 閆亞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市政府委託,現就《石家莊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背景和過程
《石家莊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08年5月施行以來,對規範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先後制定或修訂了多部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管理規範,原《條例》許多規定已明顯滯後或與上位法相牴觸,已不適應當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監督管理要求。爲此,2024年4月24日,市人大常委會將修正《條例》列爲今年計劃內立法項目,並定於10月份進行審議。
市供銷合作總社高度重視《條例》修正工作,市社黨組多次專題研究,認真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借鑑先進地區經驗,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研究等立法程序,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9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關於調整2024年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通知》(石人常辦〔2024〕25號)將《條例》由修正形式轉爲修訂形式。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農業和農村工委、市司法局的指導下,按照修訂程序又作了修改完善。市司法局就送審稿進行了審查。10月12日,《條例(修訂草案)》經市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分爲總則、回收管理、綜合利用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五章三十五條,總框架與原《條例》相同。重點從網點規劃佈局、標準規範、扶持鼓勵、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力求與上位法更加吻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刪除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者在市場主體登記完成後再行備案的條款,使得《條例》與上位法的要求更加契合、銜接更加緊密。
(二)力求標準規範更加具體。爲加快推進我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在第二章中增加了回收站(點)和分揀中心的設置要求,明確了鼓勵全品類回收和低附加值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增加了回收經營者行爲規範。
(三)力求執法監管更加精準。結合實際並參照外地做法,在第四章中新增無防擴散、防滲漏設施、分揀中心外進行初加工、回收站(點)內從事清洗、拆解等加工業務、以及違反信息報送規定的法律責任。
(四)力求激勵政策更加有力。爲了更好地提增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效率,在第一章總則部分和第三章綜合利用部分進一步明確了政府爲符合條件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明確了再生資源科研開發項目,可以優先列入市、縣 (市、區)科技計劃;明確了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時優先採購再生產品等相關內容。
此外,還結合機構改革對部門名稱職責作了相應修改,對語言文字進行了規範。
以上說明,連同《條例(修訂草案)》請一併予以審議。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