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充電寶,長水機場發佈最新提示→

7月6日,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發佈關於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溫馨提示。

爲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自2025年6月28日起實施新規:禁止攜帶無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昆明機場請您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允許攜帶的充電寶

有清晰、完整的3C標識,且非召回產品。

僅限手提行李攜帶,不可託運。

■禁止攜帶的充電寶

1.無3C標識或標識模糊不清的充電寶,無論容量大小、是否損壞,均禁止攜帶,需提前自行處理。

2.被召回的型號或批次,請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官方網站相關信息爲準。

■寄遞或暫存服務

1.若您攜帶屬於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無論容量大小、是否損壞,均禁止攜帶。

2.充電寶僅可作爲手提行李攜帶,請您提前取出備查。

3.若需暫存或寄遞,請預留充足時間。

開屏新聞記者 孫江葒 文 長水機場供圖

一審 朱婉琪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副總編輯 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