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充電寶,長水機場發佈最新提示→
7月6日,昆明長水國際機場發佈關於攜帶充電寶乘機的溫馨提示。
爲保障航空運行安全,民航局自2025年6月28日起實施新規:禁止攜帶無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昆明機場請您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允許攜帶的充電寶
有清晰、完整的3C標識,且非召回產品。
僅限手提行李攜帶,不可託運。
■禁止攜帶的充電寶
1.無3C標識或標識模糊不清的充電寶,無論容量大小、是否損壞,均禁止攜帶,需提前自行處理。
2.被召回的型號或批次,請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官方網站相關信息爲準。
■寄遞或暫存服務
1.若您攜帶屬於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無論容量大小、是否損壞,均禁止攜帶。
2.充電寶僅可作爲手提行李攜帶,請您提前取出備查。
3.若需暫存或寄遞,請預留充足時間。
開屏新聞記者 孫江葒 文 長水機場供圖
一審 朱婉琪
責任編輯 呂世成 陳潔
責任校對 劉自學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副總編輯 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