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投資餘額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2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試點保險公司可以中長期資產配置爲目的,開展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通知》要求,試點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投資比例要求,投資黃金賬面餘額合計不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試點保險公司投資比例計算應當全面、真實地反映投資情況,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以該業務黃金現貨合約市值爲統計口徑,黃金詢價掉期合約以該業務黃金持倉淨敞口爲統計口徑,且單邊的存續規模不超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試點保險公司借出黃金規模應納入投資比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