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2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
《通知》顯示,爲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推動保險公司提升資產負債管理水平,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
《通知》主要從試點內容、試點要求及監督管理三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在試點內容方面,《通知》界定了試點投資黃金的業務範圍和投資方式,並確定了10家試點保險公司。在試點要求方面,《通知》對試點保險公司投資黃金的事前事中管理進行了規範。在監督管理方面,《通知》明確了試點業務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機制以及相關監督管理要求。
根據《通知》內容,試點投資黃金範圍爲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黃金現貨實盤合約、黃金現貨延期交收合約、上海金集中定價合約、黃金詢價即期合約、黃金詢價掉期合約和黃金租借業務。
試點參與主體包括: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附:《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黃金業務試點的通知》
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198119&itemId=861&generaltype=1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編輯:李京碩 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