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企業可參與制定和實施採標國家標準
4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日前修訂的《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修訂的《辦法》提出要爲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組織、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參與制定和實施採標國家標準創造有利條件。
新《辦法》縮短採標國家標準制定週期
發佈會上,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火旺指出,黨的二十大提出“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對採用國際標準提出量化目標的要求,強調“2025年實現國際標準轉化率達到85%以上”。同時,近年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等國際標準組織進一步強化成員嚴格履行版權保護義務的要求。現行的《採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不再適應當前標準化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有必要進行修訂。
據他介紹,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採用國際標準的範圍和採標主體的範圍。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制定的標準是公認的國際標準,《辦法》明確,採用的國際標準爲上述三大國際標準組織制定發佈的標準;同時規定,確有需要但國際標準組織尚未制定相應標準或者制定發佈的相應標準在我國不適用時,可以採用其他國際國外組織發佈的標準。考慮到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電工委員會版權政策明確要求成員國採用其發佈的標準應當制定爲國家標準,《辦法》規定採用國際標準是指將國際標準的內容等同或者修改轉化爲我國的國家標準。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副司長王玉環表示,《辦法》縮短了採標國家標準(即採用國際標準並將其內容轉化爲我國國家標準)制定週期。採用現行國際標準的,採標國家標準項目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報批材料一般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採用正在制定的國際標準的,鼓勵採標國家標準與其同步制定、實施。
實施應用採標國家標準助力企業海外業務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司長肖寒表示,在新修訂的《辦法》中,鼓勵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組織、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積極參與制定和實施採標國家標準。生產者、經營者等相關方參與採標工作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原則,各級標準化主管部門在政策、經費、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企業參與制定和實施採標國家標準,對於企業發展有哪些作用?肖寒表示,實施應用採標國家標準是企業開展海外業務的“通行證”。國際貿易活動中的買賣雙方常常在合同中約定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準,將國際標準作爲評估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重要依據。我國企業按照採標國家標準開展產品的設計、製造和檢驗,以及按照採標國家標準開展服務的接待與受理、質量控制與評價等各環節。例如企業設計產品時,需要依託產品標準明確設計規範等要求,確認原材料、零部件、接口或分類的相關標準是否滿足設計規範。又如,在生產完成後,產品出廠或交付之前,企業還需要依據試驗方法標準開展產品技術指標的檢驗。
同時,中國作爲發展中國家,企業尤其是大量的中小微企業,實施應用採標國家標準較之於自主研發標準更具經濟性和有效性,是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重要方法,能使技術水平快速提升,追趕並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新京報記者 葉紅梅
編輯 張牽 校對 劉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