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配偶財產計稅新變革 這三種案件類型不可不慎
會計師認爲,未來包括已發生未核稅、已核稅未定案、以及新發生案件等三種「現在進行式」會受到影響。圖/AI生成
爲解決憲法法定認定違憲部分,財政部上月底公佈「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並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出現兩項重大變革,會計師認爲,未來包括已發生未核稅、已核稅未定案、以及新發生案件等三種「現在進行式」會受到影響。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等條文部分違憲,財政部應在兩年內檢討修法,對於遺產稅課徵將帶來兩大影響,包括國稅局未來應依照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財產(擬製遺產)及其他遺產佔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分別對配偶與其他繼承人發單,以及國稅局在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擬製遺產將納入總額現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