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才稱「我不想上新聞」…陸女提離婚引殺機 丈夫狠砍86刀遭判刑
大陸一名女子不堪長期遭到家暴提出離婚,卻遭丈夫慘忍殺害。示意圖/AI生成
大陸廣東佛山順德女子陳某某因長期遭受丈夫楊某東精神控制,決心離婚,卻於2024年3月慘遭殺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楊某東爲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爲由,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某某家屬質疑兇手僞裝精神病,認爲其作案前預謀周密、手段殘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值得一提的是,死者生前曾轉發殺妻新聞給丈夫,並表示「我不想上新聞」,豈料一語成讖。目前,家屬及律師已提起申訴,要求改判。
據瞭解,陳某某與楊某東於2019年相識,兩人同爲2016年級大學生。楊某東對陳某某一見鍾情,展開瘋狂追求,兩人很快確立戀愛關係。然而,隨着相處深入,楊某東展現出強烈的控制慾,禁止陳某某與異性接觸,頻繁以電話騷擾、跟蹤等方式監視其行蹤,甚至強迫陳某某帶他一同外出,嚴重限制其社交自由。
2021年5月,兩人在爭吵中登記結婚。陳某某妹妹透露,領證前一天,楊某東曾以殺害陳某某及其家人相威脅,逼迫其結婚。婚後,楊某東的控制行爲變本加厲。2024年2月3日,楊某東爲逼陳某某回家,連續撥打84通電話,並恐嚇要「砍她84刀」;同年正月初一,因瑣事爭吵,他要求陳某某自扇十巴掌並道歉。3月1日,楊某東再次威脅陳某某「要離開這個世界」,令陳某某不堪重負,決心離婚並返回佛山順德老家。
法院審理查明,3月1日16時30分,楊某東因陳某某提出離婚,在車內與其爭吵並毆打陳某某。陳某某掙脫下車後,楊某東撿起磚頭多次擊打其頭部,致其頭部流血,隨後強行將其抱回車內。陳某某趁隙再次下車求救,楊某東竟駕車三次撞擊陳某某。陳某某逃至附近廢品收購站躲藏,楊某東追入板房,持水果刀瘋狂刺向陳某某頸部、胸腹部及四肢。法醫鑑定顯示,陳某某身中136處創口,其中86處爲刀傷,致命傷集中在頸部及胸腹部,最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整個犯案過程僅4分鐘。
案發後,警方迅速趕到現場,當場抓獲駕車逃逸的楊某東。
調查顯示,楊某東作案前曾精心策劃。他在案發前購買4把刀具,其中3把爲案發前一天購入。其平板電腦記錄顯示,他搜索過「刀插心臟」、「割破喉嚨」等殺人方法,以及「丈夫殺妻後自殺後果」、「精神失常是否需承擔責任」等問題,顯示其對犯罪後果及法律責任有清晰認知。案發時,楊某東能清楚迴應他人詢問並迅速逃離現場,家屬認爲其行爲不符合精神病人特徵,質疑其僞裝精神病以逃避嚴懲。
警方在抓獲楊某東後,發現其語言表述不清,車內留有遺書,但無自殘或輕生行爲。經東莞市第七人民醫院診斷,楊某東存在精神障礙。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進一步鑑定,確認其患抑鬱發作,作案時處於發病期,辨認及控制能力削弱,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
8月27日,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向陳某某家屬發出《不抗訴理由說明書》,認爲一審判決事實清楚、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決定不予抗訴。檢方指出,楊某東犯故意殺人罪,手段殞忍,後果嚴重,但因其爲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且親屬代爲賠償人民幣20萬元(約新臺幣85萬元),符合從輕處罰條件。根據刑事政策,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案件應慎用死刑立即執行,因此判處死緩符合法律規定。
家屬對此強烈不滿,認爲楊某東預謀明確、手段殘忍,且無真實悔意,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目前,家屬及律師正通過相關渠道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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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