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歲少年殺死同班少女!女孩家長還曾接送男孩上學近3年

圖爲學生示意圖。圖/AI生成

2025年10月15日上午,深圳初三(中三)女生潘某某在家門口遭同班男同學鍾某殺害一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鍾某殺人後還曾向家人謊稱「因見義勇爲被人砍傷雙手」。女孩家長表示,他一直沒道歉,直到聽說要死刑才向我磕頭求饒。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顯示,被告人鍾某(2010年4月出生)與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均爲深圳某學校初三在讀學生,且與陳某某同住一個屋苑,自初一開始,三人由陳某某父親與潘某某父親輪流接送上下學。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學後,鍾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在陳某某父親將三人送到小區大門口離開後,鍾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樓棟,隨後看到潘某某獨自一人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他隨即繞到潘某某面前,持網購的黑色摺疊刀質問對方,之後持刀捅刺潘某某數刀後離開。聽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後,鍾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數刀。

事後,鍾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謊稱「因見義勇爲被人砍傷雙手」。小區物業人員發現情況後撥打110報警,潘某某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5年4月9日,鍾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執行逮捕;6月9日,該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爲,鍾某故意殺害同班同學並致其死亡,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宣佈擇期宣判。庭審持續近4小時後結束,受害者母親潘媽媽(曾女士)對媒體表示,「希望可以嚴懲兇手。」曾女士稱男生一直沒道歉,直到聽說要死刑才向我磕頭求饒。

據《瀟湘晨報》報道,在殺害同學之前,鍾某某曾經通過搜索軟件查詢,自己這個年齡(14週歲)殺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曾女士稱,這是警方和檢察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的一個細節,她完全不能接受。

據曾女士介紹,平時,鍾某某很內向,話很少,但有禮貌。對於鍾某某的作案動機,警方曾透露,鍾某某嫉妒潘女成績好,嫉妒她家庭環境,認爲她看不起他。

曾女士此前接受採訪時曾表示,他們和鍾某某父母聯繫很少,鍾某某的母親來過她家兩次,感謝她幫忙接送孩子。從住家到就讀的中學,開車需10多分鐘,走路約半個小時。曾女士說,他們一般開車接送孩子,接送了鍾某某近3年,也接送了鍾某某的姐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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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