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4歲少年持刀殺害同窗少女 女孩家長曾好心接送少年一同上下學
▲被害少女母親訴說少年犯案經過。(圖/翻攝瀟湘晨報)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廣東深圳龍華區今(2025)年4月發生一起駭人命案。年僅14歲的初三女學生潘某某在自家小區樓棟門口,遭同班男同學鍾某持刀殺害。案件於15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害者家屬及律師主張兇手應判處死刑,法院當庭未宣判,將擇期宣判。根據起訴書,被告鍾姓少年涉嫌故意殺人罪,檢方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依法提起公訴。
《瀟湘晨報》報導,今年4月,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初三學生潘某某,在自家樓棟門口被同住一小區的同班男同學鍾某持刀殺害。鍾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案件於10月15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院未當庭宣判結果,將擇期宣判。
根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鍾某(2010年4月生)與被害人潘某(2010年5月生)爲同班同學,並與另一名學生陳某住在同一小區,自初一以來由家長輪流接送。案發當日放學後,三人由陳某父親開車送回社區,鍾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心生不滿,回家取出網購摺疊刀,見潘某獨自上樓時上前攔截,持刀連刺數下後逃離現場。潘某倒地呼救,鍾某短暫離開又折返再次行兇,最終導致潘某傷重不治。
警方指出,鍾某事後返家向家人謊稱「見義勇爲被砍傷雙手」,物業人員發現異常後報警,警方趕抵現場將潘某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4月9日,鍾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經檢方批准逮捕;6月9日案件移送起訴。檢方認定,鍾某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構成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