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期可燒煤 白提修空污法帝王條款
環團3日指控臺電在高雄興達電廠及中火都使用無照機組燃煤發電,犧牲中南部人民的健康。(姚志平攝)
民進黨政府推動非核家園政策,供電缺口多由火力發電填補,近日臺中火力發電廠、高雄興達電廠多部燃煤機組在操作許可過期狀態下持續發電,引發批評。民衆黨立院黨團3日痛批《空氣污染防治法》第30條讓過期機組在操作許可展延審查期間仍能運作,形同「帝王條款」,將提案修法,呼籲朝野共同支持補破網、擋亂象。
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昨指出,民進黨2018年主導修法,強行通過《空污法》第30條,讓申請展延的燃煤機組在審查期間得以繼續操作,變成「只要申請,就能合法燒煤」的霸王條款,他痛斥地方政府與臺電「上下交相賊」,尤其興達3、4號以「備用機組」名義規避法規,實際卻作爲常態機組發電,甚至偷換概念稱爲「緊急備用」,高市環保局卻坐視不管。
民衆黨團幹事長陳昭姿表示,黨團已提出修正草案,明定操作許可過期申請展延者,僅得繼續操作2個月,展延有效期限則縮限爲2至5年,並賦予地方主管機關得依地方環境條件,提高空污排放限制或變更條件,堵住無限期展延的漏洞。
民衆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指出,除了修《空污法》限縮展延、推動「2028無煤中火」決議之外,黨團也推動刪減臺電燃煤預算,2023年已刪250億元,今年再提刪100億元,並要求中火減煤100萬噸以上、臺電每年報告減煤成果。
對此,臺電表示中火目前5部機許可證有效至2026年底,其餘5部申請展延中。依規定,地方政府應於收件7日內完成形式審查及通知7日內繳審查費,繳費後35日內完成實質審查,如必要可延長30日。
臺電直言,中火6、7、10號機組許可去年12月31日屆期,惟市府後續審查延宕,展延申請待審候裁至今已9個月。2、3號早在2020年市府違法廢止許可證被當時的環保署撤銷,要求回到處分前的展延審查狀態,至今審查延宕逾5年。
臺電指出,依《空污法》規定,如申請展延後因主管機關審查未完成,於許可證屆滿後依原證內容合法操作。臺電依法行政,市府不審查反指無照,實屬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