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角頭「陳老師」殺人逃亡24年 以爲躲過追訴期 二審判15年

綽號「陳老師」的社子地方角頭陳來發,1999年殺害陳姓大哥(中時資料照片)

綽號「陳老師」的社子地方角頭陳來發,1999年殺害陳姓大哥,他犯後隨即逃逸藏匿,經通緝24年才遭緝獲,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5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仍判15年,可上訴。

1999年12月10日,陳來發夥同友人到北市社子街卡拉OK店談判債務,因被害人拒絕相互抵債發生口角衝突,陳男取出開山刀揮砍被害人多刀,友人向對方開槍,被害人受有右腹溝子彈射入孔(左大腿後側上方射出孔)及全身21道深淺不一的銳器割傷,送醫急救後仍因下腹部槍傷及多處刀傷引起出血性休克死亡。

一審國民法官法庭認爲,陳男犯罪手段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巨,且他犯後隨即逃逸藏匿,經通緝24年始遭緝獲,審理中表現出歸責他人之態度,迄今未能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亦未曾進行和解或賠償,且難查其悔意,但考量他年逾65歲,現有慢性心衰竭等多重病症之身心狀況,判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