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栽贓張麗善賄選 調查官遭撤職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陳文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張麗善:應查是否有政治黑手

張麗善昨表示,背後是否有「政治黑手」介入,調查局應清楚交代。懲戒法院審理時,陳文維對泄漏通訊監察結果無意見,對被控教唆僞證稱是「個人主觀認知不同」,他說,蕭美文賄選案由其他單位處理,他去接觸是想策動蕭美文,因對他的案子有助益;借提蕭美文競選服務處主任林振義是針對蔡詠鍀案做筆錄,不是對準蕭美文案,林振義也說沒幫助蕭美文。

懲戒法院認爲,陳文維明知蕭美文案的茶葉贈送人不是張麗善和蔡詠鍀,卻利用借詢林振義及蕭美文姪子蕭嘉鴻,以幫忙爭取交保爲由,希望配合情資說出是張麗善、蔡詠鍀要送的。蕭美文證稱,陳文維說當務之急,就是要幫她把蕭嘉鴻跟林振義救出來,希望辦到的層級要往上,「所以要把蔡詠鍀、張麗善都一起牽扯下來」。

懲戒法院認爲,陳文維從事司法偵查,卻嚴重斲傷機關和人民對調查局信賴,戕害國家司法威信、影響司法權正確行使,判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陳文維現爲調查局兩岸情勢研析處調查官,案發時在雲林調查站,二○二二年七月發掘蔡詠鍀(現任雲林縣議會副議長)涉賄,因蕭美文(現任北港鎮長)陷賄選風波被查扣茶葉,他爲偵破蔡詠鍀案,提訊蕭嘉鴻、林振義時教唆他們稱茶葉是張麗善和蔡詠鍀要拿來賄選。他請蕭美文幫忙勸說蕭嘉鴻協助偵訊,爲取信蕭美文,拿出監聽資料,並提供同年十一月一日林振義的調查筆錄給蕭美文看。

去年七月,雲林地檢署依刑法泄漏國防以外秘密、教唆僞證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泄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罪起訴陳文維。法務部認爲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保密、要求公正無私規定,未遵守調查局強化紀律工作執行要點,移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