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臺殺人的港男陳同佳來臺投案 連6年碰壁
涉嫌在臺殺人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左)有意來臺投案,六年來卻未能成行。圖爲陳同佳二○一九年十月廿三日在港刑滿出獄(洗錢案)後,在議員管浩鳴(右)陪同下受訪。美聯社
六年前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及隨後「反送中運動」的香港男子陳同佳在臺殺人案,港媒昨報導稱,陳同佳來臺投案意願未變,但礙於臺灣不接受其入境且堅持透過臺港兩地政府司法互助,事件暫未看到出路,並指陳當前處境比坐牢更不堪。
陸委會迴應,我方政府立場始終一貫,陳嫌入境牽涉兩地之間公權力的行使,必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港府也應務實迴應我方基於偵辦案件所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
陳同佳二○一八年二月與港籍女友潘曉穎來臺旅行發生爭執,陳殺害潘女後潛逃回港。陳同佳返港後因被控洗黑錢罪遭捕,於二○一九年十月刑滿獲釋。香港星島日報昨在陳同佳出獄六週年之際,引述協助他多年的香港聖公會牧師、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說法,指陳同佳仍有意就殺人案來臺投案。
不過,管浩鳴在訪問中表示,陳同佳赴臺「自首」(此應爲投案)一事已接近「無得搞」(沒法成事),非常視乎臺方的立場,暫未看到出路,但強調會一直跟進及想辦法,「始終都有一日要解決,這個世界總有天理!」管認爲,最重要是確保陳同佳可獲得公平審訊,而移交過程港、臺雙方要有商有量,不要引致其他更嚴重的後果。
管浩鳴稱,陳同佳仍住在香港某深山處,足不出戶,「坐牢尚且有機會放風,到戶外見見人,但陳同佳連這種機會都沒有,就這樣一直住在狹小空間中,平時完全沒有人和他談話,最多偶爾見見父母,和社會隔絕了,肯定比坐牢更不堪。無論他是謀殺或誤殺,總得給他機會受審」。
針對陳同佳案,陸委會曾指,港府宣稱陳嫌「自願自首」,但可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並質疑港府意圖規避司法管轄權,強調臺港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方能根本解決問題。陸委會也曾表示,陳同佳是殺人嫌犯,不是我方發一個簽證讓他入境這麼簡單,希望港府務實迴應我方司法互助請求,包括協助提供在港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