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漏個資、財產異常增加… 臺南市調處調查官無法合理說明裁押
臺南市調查處新營站林姓調查官遭檢舉泄露個人資料外,疑與案件當事人有不當金錢往來,臺南地檢署指揮中機站人員前往林調查官辦公室及住所等處搜索後,昨晚移送檢方復訊後,檢方今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臺南地院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裁定林姓調查官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指出,林姓調查官所涉羈押聲請書所載事實,有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可佐,足認其犯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應秘密訊息罪、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臺南地院表示,林姓調查官供詞避重就輕,歷次供述不一,本案尚有相關關係人尚未到案,釐清案情。又其手機經檢視結果,有部分期間對話紀錄遭全刪除,足認有滅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同時,參酌被告身爲執法公務員,理應維護公務員自身廉潔,然用職務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並無故泄漏秘密,且就公務員異常增加而來源不明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犯罪情節不輕輕,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因而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據瞭解,林姓調查官疑似投資光電業者,均以虛擬貨幣給付而被套牢,而被要求查詢個人資料,據悉還包括涉泄漏臺南某政黨黨部主委,直至調查局發現調查官查詢多人個資,與其偵辦案件無關,而被內部鎖定。不到2個月,就遭自家人中機站搜索。
然而,檢方對此指出,有關相關案件涉及偵查內容,基於偵查不公開,無法透露相關案情,也無法證實。
檢方指出,偵辦林姓調查官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單位,持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其辦公室、住所等處搜索,且經檢察官訊問後,今凌晨認其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臺南地院認林姓調查官涉用職務違法蒐集利用他人個人資料,並無故泄漏秘密,且就公務員異常增加而來源不明財產,無法提出合理說明,犯罪情節不輕,因而裁押禁見。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