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陷阱殺狗!新竹男「高掛斷頭狗屍」待烹調 下場出爐
莊男2022年底高掛狗屍準備烹調,有民衆報案後遭警方查獲。(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縣莊男與不詳男子小Q合作,兩人於住處附近設套索陷阱捕狗,捕獲一隻狗後,由小Q砍斷狗只頭部,再把狗交由莊男處理遭斷頭的狗只四肢、皮毛以及內臟,莊男遭警方逮捕後,新竹地院判處莊男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
判決書指出,莊男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Q的成年男子,爲了要吃狗肉,兩人在莊男住處附近設置套索陷阱,2022年12月26日上午8時許捕獲犬隻1只後,先由小Q以刀砍斷犬隻頭部,於同日下午3時許,將該犬隻屠體交給莊男,再由莊男以菜刀、油壓剪處理犬隻屠體之四肢、毛皮及內臟。
當日下午7時50分許,警方接獲報案後前往查獲,並扣得菜刀1把、鐵棍1支、油壓剪1支及犬隻屠體1只。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莊男不知尊重生命及不得宰殺犬隻食用之禁令,任意設置陷阱捕捉犬隻,並宰殺而分切以供食用,殘忍剝奪犬隻生命,應予非難,依犯共同犯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非法宰殺犬隻罪,處拘役50日,併科罰金新臺幣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莊男不服上訴後,法官重新計算原審判決,發現罰金折算後的易服勞役日數爲200日(計算式:20萬元除以1000元=200),人身自由受拘束程度甚遠高於原審宣告自由刑拘役50日,因此原判決撤銷,改判拘役維持50日、罰金20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3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