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勒頸吊樹頭活活打死棄屍公園 冷血男再偷貓拖虐下場出爐
▲新北淡水胡姓男子偷狗吊掛打死又拖貓,士院判刑1年罰30萬。(資料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淡水區1名胡姓男子今年8月竊走民衆飼養的黑狗,5天后將狗勒頸吊掛在公園燈杆旁,以拳打腳踢方式施暴,造成狗只窒息死亡;不到2周,他又偷走1只家貓,綁住脖子、掛上重物拖行。士林法院依竊盜罪、任意宰殺動物罪及毀損罪,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61歲胡男居無定所,他於8月19日晚間竊取李姓飼主養的黑狗,並於8月24日凌晨將狗帶到公園,以繩勒頸吊掛在燈杆旁後拳打腳踢,導致狗窒息死亡。9月2日凌晨,他又在某餐廳後方偷走高姓男子飼養的家貓,用尼龍繩綁住脖子並掛上重物拖行。
清晨6時50分,林姓路人發現異狀,上前剪斷尼龍繩並報警處理,貓才撿回一命,但右前腳擦傷。胡男在警詢中坦承竊盜、任意宰殺動物及毀損等犯行,並於庭上認罪。
▼胡男在濱江街公園虐打黑狗被民衆拍下 。(資料圖/翻攝Threads animalhelp0101)
法官指出,動物亦屬生命,保護動物是現代社會的重要價值之一,胡男2次竊取寵物,無理斷去飼主與寵物的情感連結,更無視黑狗與家貓的生命靈性,以勒頸方式虐待。黑狗因此死亡,家貓則因路人及時施救才倖免於難。
法院審酌,被告有多起竊盜前科,今年3月纔出獄,短時間內再犯,素行不佳,即便事後坦承並獲飼主家屬原諒,仍不宜輕縱。依刑法竊盜罪、毀損罪及動物保護法第25條任意宰殺動物罪,合併判處胡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