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開庭 鄭文燦搶答 法官制止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昨四度開庭,鄭針對華亞重劃會陳情內容急着補充、搶話,法官連連以「等一下」制止,要求針對爭議整理文字陳述,甚至連旁聽的承辦檢察官陳嘉義都出聲,要求法警維持秩序,制止鄭搶答。

昨開庭檢辯仍舊爭執監聽譯文的證據能力。律師團直指檢方違法監聽譯文不具證據能力。檢方駁斥強調「完全合法」。合議庭評議後表示,相關證據能力「會在判決中交代」。

法官先就院方整理的兩造事實及法律上爭執、不爭執事項,詢問檢辯意見,雙方急忙閱覽內容,對文字記載再三斟酌、修正。

律師團針對鄭案偵訊程序引用通訊監察譯文,有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且承辦檢察官未依相關規定提出法定文書等證明,依法應不得作爲證據;檢方偵訊時提示違法監聽取得的譯文,起訴書內容和實際會議內容錯誤連連,顯然非檢察官制作的勘驗筆錄及內容。

律師團首度上場的前法官錢建榮主張,鄭的監聽根本是無票監聽,不具證據能力。錢也聲明異議,表示剛受委任需要準備,但檢方以偵查不公開爲由迄今未提供他字案卷證,盼合議庭勘驗。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迴應,本案爲合法、有法院准許監聽票的合法監聽,辯護人顯然誤解法律,對於辯方提及前次庭期曾自承違法監聽,或以詐欺案衍伸,「這根本是胡扯,本案是有合法監聽票的合法監聽,案由就是貪污治罪條例」。

邱健盛強調,市調處調查官曆次行動蒐證所得畫面、相關路口監視器截圖,皆爲獨立偵查作爲,與監聽無關,利用職務收錢就是犯法。

針對辯方聲明異議,法官爲此休庭與合議庭評議,最後表示,對於證據能力意見,會在判決中交代,其餘異議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