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簽賭打假球! 前SBL球員施顏宗、陳奕綸緩刑3年永久除名

施顏宗過去爲SBL的選秀狀元。(圖/翻攝自施顏宗IG)

前超級籃球聯賽(SBL)球員施顏宗與陳奕綸打假球案,彰化地院上月底宣判,29歲的施顏宗因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三人以上共同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3萬元。27歲的陳奕綸則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千元。兩人皆因坦承犯行、繳回不法所得,且已被中華籃協永久除名,給予緩刑機會。

全案發生在2023年SBL第20季賽事期間,當時效力於柏力力隊的中鋒兼小前鋒施顏宗,與控球后衛陳奕綸,利用打球的機會,與前九太科技籃球隊助理教練邱繼緯(綽號邱哥)及裕隆隊球員柯旻豪(兩人皆另案偵辦中)等人共謀,透過地下簽賭網站進行不法操作。

根據調查,邱繼緯經營地下簽賭,提供「大分」、「小分」及「讓分」等賭博方式。施顏宗透過柯旻豪結識邱繼緯後下注,而陳奕綸則經由施顏宗介紹加入。2023年4月22日,在裕隆隊對柏力力隊的例行賽前,柯旻豪透過邱繼緯告知施、陳兩人,裕隆隊有球員狀況不佳,要求他們「認真打」、「不要輸太多」,並刻意配合裕隆隊的比賽節奏壓低得分,以控制比賽分數與勝負,進而妨害賽事公平性。最終該場比賽由柏力力隊以73比71逆轉勝,總分僅144分,施顏宗與陳奕綸也因此詐得賭金。事後,施顏宗收到邱繼緯匯款3萬元賭金,並將其中3000元轉交給陳奕綸。

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爲,兩名被告所爲已構成《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結夥三人以上以詐術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罪」以及《刑法》「3人以上加重詐欺取財罪」。考量兩人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且因此次事件已遭中華籃協註銷球員資格,未來不得進入場館或從事教練、裁判、經紀人等相關職務,形同永久離開籃壇,付出了慘痛代價。

法院審酌施顏宗目前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約4萬餘元,需扶養母親、配偶及幼子;陳奕綸則爲貸款業務員,底薪3萬元,兩人皆無前科。考量其犯罪動機爲一時貪圖小利,且僅參與單場賽事,詐得金額不高,認爲其犯後均有悔意,給予緩刑,希望能借此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