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檢查要不缺位不越位

原標題:涉企檢查要不缺位不越位

制定執法清單、建立企業“白名單”、推行涉企行政“檢查碼”……近來,多地不斷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爲企業減負鬆綁。然而,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合理、不規範的涉企行政檢查讓企業苦不堪言。

亂檢查現象的背後,既有機制問題,也有作風問題。部分執法部門職能交叉,缺乏有效的協同機制,致使檢查過多過濫,打亂企業生產經營節奏;個別部門形式主義氾濫,以頻繁檢查來彰顯自身“作爲”,把檢查次數當工作成績;有的純粹是走過場,對該管的問題視而不見,埋下安全隱患;更有甚者,把管轄企業作爲“唐僧肉”,以“檢查”之名刁難企業,伺機吃拿卡要、牟取私利。因爲部分行政檢查部門的不作爲、亂作爲,旨在規範市場、助力企業健康發展的涉企行政檢查,竟成了企業的負擔,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涉企行政檢查要既不越位,也不缺位。“不缺位”考驗責任擔當與履職能力,“不越位”則考驗法治意識與邊界把控能力。釐清“看得見的手”的權力邊界,妥善把握涉企行政檢查的力度,在不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同時,通過科學設計讓監管更高效、更透明。轉變工作作風,摒棄“官架子”,當好“店小二”,在給企業開出問題清單的同時,也想方設法送上解決方案,讓企業真切感受到“監管有溫度、服務零距離”。堵住“權力尋租”的後門,對逐利檢查、任性檢查、變相檢查、任性處罰企業等行爲劃定紅線,嚴肅責任追究,加大對亂檢查的查處力度。

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穩定市場預期的重要一環。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明確行政檢查主體資格、事項、管理方式等,防止有關部門因嚴格規範而對企業“置之不理”,明確檢查事項不得“無故加碼”,用“五個嚴禁”“八個不得”杜絕檢查與利益掛鉤。只有明確了哪些可爲,哪些不可爲,才能確保行政檢查公正文明、精準高效,保障企業發展“放得活”,政府依規“管得住”。

“有難主動上前,無事堅決不擾”,既是對企業的尊重,也是對市場規律的遵循。以恰到好處的“溫度”傳遞關懷,企業才能心無旁騖抓生產、搞經營,爲地方經濟注入更多活力。(張雙雙)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