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吉卜力迷因圖引發的著作權爭議

社羣媒體掀起利用大型語言模型(LLM)生成吉卜力風格(Ghibli-style)圖片風潮,是否侵害著作權引發議論。圖/美聯社

社羣媒體掀起利用大型語言模型(LLM)生成吉卜力風格(Ghibli-style)圖片的風潮,大玩迷因圖的同時,有AI學習天堂之稱的日本,是否已淪爲侵害著作權樂園也引發了議論。

吉卜力工作室(Studio Ghibli)是由知名動畫家宮崎駿等人所創立,在全球動畫以電腦科技製作爲主流的今日,仍堅持手繪逐幀創作高品質、細膩動畫,創作充滿溫暖、關懷、驚奇以及想像力,深受全球影迷喜愛。

日本爲發展人工智慧產業,在著作權上做出極大的讓步,只要非基於自己或他人「欣賞」之用,得不經著作權人的允許,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職是AI訓練無論基於商業目的還是非商業目的,幾可允許無限制地使用著作權作品,且沒有拒絕選擇。無怪乎,Meta首席AI科學家楊立昆諷稱,日本纔是機器人學習的天堂。

縱然OpenAI並未迴應,新功能是否透過對吉卜力動畫的數百萬幀圖檔進行模型訓練,實現這種相似性也受到重視。在如此寬鬆的著作權誘因下,各大LLM訓練時,恐難不善用日本資源,尤其該國豐沛的動畫與漫畫作品。從生成的圖像與吉卜力動畫高度近似性來看,答案不言而喻。

宮崎駿曾在2016年將人工智慧生成的圖像,描述爲「對生命本身的侮辱」。OpenAI不僅未放棄AI生成圖像功能,甚且本次還主打吉卜力風格,針對性極強,此舉引發日本部分媒體高度不滿。且不僅吉卜力,還有許多日本知名動漫、藝術創作與表演者鄰接權,也面臨類似的侵權問題。

去年逾萬創作人連署譴責OpenAI,未經許可使用創意作品開發人工智慧模型;今年2月又有近四千人發表公開信,以相同的理由呼籲佳士,得取消首次專門針對AI藝術品的拍賣,防範剝削藝術家。著作權法僅保護具體的著作表達(expression),不保護抽象的思想與概念(參照《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而「風格」較接近於思想或概念,原則上不得主張著作權法的保護。不過,倘二次創作的作品,明顯可識別爲源自風格強烈的原創作,並擁有原創作的基本元素,已臻表達的地步,未必不能受該法的保護。

生成的吉卜力風格圖像是否侵犯著作權?目前各國尚無定論,有待日後由立法者或司法判決決之。惟OpenAI應已知悉此一爭議,其發言人Taya Christianson聲明:我們的目標是給予用戶儘可能多的創作自由,將繼續阻擋當代藝術家個人風格,但允許更廣泛的工作室風格。試圖以範圍較大的工作室(如吉卜力工作室)風格,取代較具體的個人(如宮崎駿)風格,以降低侵權的可能性。

OpenAI 正面臨包含《紐約時報》在內的媒體、藝術家、音樂家和出版商的侵害著作權訴訟,認其未經創作者許可,即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進行AI模型訓練。該公司正積極遊說白宮和國會,讓人工智慧公司對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成爲合理使用的一部分。

日本以全球最寬鬆的條件,讓人工智慧模型得輕易取得該國的內容進行訓練,英國《金融時報》去年提出警告,日本政府對著作權侵權的懶散態度,對國內創作者造成重大傷害。如今後遺症逐漸出現,吉卜力迷因圖事件,近一步證實恐將侵蝕動漫產業。

日本已頒佈法規命令,如去年 7月31日文化廳發佈的《AI與著作權檢查表及指南》,試圖減緩其衝擊,開始收緊原本的鬆散管理,防止對於相關產業的侵害。臺灣還要仿效此一的極寬鬆模式嗎?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