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食品安全!南京公佈4起案例

案例1

六合區某滷菜店無證加工烤鴨案

2025年3月7日,六合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六合區某滷菜店實施監督檢查,發現該滷菜店正在醃製鴨胚、生產烤鴨,經查該滷菜店原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於2023年5月24日過期,過期後未再辦理;2025年2月28日開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未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未領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該滷菜店的行爲違反了《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六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2

溧水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

銷售不合格龍眼蘿蔔頭案

2025年4月,經抽樣檢驗,溧水區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龍眼蘿蔔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實測值爲1.11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該檢驗項目指標標準爲≤1g/kg),檢驗結論爲不合格。該公司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 3

江寧區某食品小作坊

加工場所環境不整潔案

2025年5月21日,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對江寧區某食品小作坊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食品小作坊存在冷庫內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開存放,工具、設備不清潔等問題,現場生產加工場所環境衛生狀況差,存在食品安全隱患。該食品小作坊的行爲違反《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作出責令改正、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4

玄武區某餐飲店使用草酸清洗龍蝦案

2025年7月2日,玄武區市場監管局對玄武區某餐飲店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使用草酸清洗龍蝦,加工後通過美團、餓了麼外賣平臺對外銷售。該餐飲店使用草酸清洗龍蝦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玄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作出吊銷該餐飲店食品經營許可證,並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4.5倍罰款的行政處罰。

(來源:“南京市場監管”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