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北車大廳性侵港婦 他遭求刑7年

竊盜通緝犯邱勝明出沒臺北車站大廳,結識來臺旅遊夜宿車站的七旬香港婦人,本月九日在大廳與婦人喝酒,涉在婦人泥醉時性侵,婦人批邱「不是人」。臺北地檢署認定,邱在北車大廳犯案,翻供否認犯行,態度惡劣,昨依乘機性交等罪起訴,求處七年徒刑。

據調查,被害婦人上月下旬獨自從香港來臺觀光,遺失行李箱,夜宿臺北車站四、五天,與睡在北車的街友閒聊在臺見聞, 期間遇到出沒車站大廳的邱勝明。

婦人指控,本月九日中午出錢請街友喝酒,期間只見過三次面的邱勝明加入飲酒聊天,邱不斷誇她漂亮,告白說「喜歡妳」、「想跟妳結婚」,她認爲是開玩笑,也開玩笑回答「那你去買鑽戒」,她年紀不輕,邱竟趁她酒醉性侵,根本「不是人」。

起訴指出,九日中午婦人和邱勝明在內的數名街友于北車喝酒聊天,下午三時許陸續散場,邱見婦人喝醉,明知婦人肢體表示拒絕,卻趁婦人泥醉在地無法動彈時性侵得逞。

邱第一時間否認犯案,見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才坦承性侵,後又翻供稱無性器官接觸。

案發當日婦人經警方送往醫院驗傷,胸、下體均檢驗出邱勝明DNA。檢方依涉乘機性交、公然猥褻罪,翻供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判七年徒刑。